學制介紹
神學碩士班
神學碩士班 (Master of Theology, Th.M.)
【設立宗旨】
神學碩士班的設計,是為擁有道學碩士或其同等學歷者,提供進深的神學教育,俾使完成本班訓練並獲得學位者,能在神學院、教會和機構從事神學教育事工,並進行深度的神學研究。
【修讀年限】
全修兩年,選修不得超過五年。休學期間不計入修業年限,但休學不得超過1年。全修每學期至多修讀12學分(含補修學分)。
【課程設計】
一、神學碩士班的主修組別分三組:「聖經組」(新約研究、舊約研究)、「神學組」(系統神學、教會歷史)及「實踐神學組」。
二、神碩生必須在畢業前修滿24學分始得畢業。課程包括:
- 研究基礎課程3學分:論文寫作及研究方法1學分,研討課1學分,論文計劃(proposal)1學分
- 主修課程12學分
- 選修3學分
- 論文6學分
三、所有科目的成績不得低於 B(80),若成績低於 B(80),該科必須重修。
【畢業要求】
一、修畢18學分課程之後,學生可提出畢業論文申請。畢業論文本文部份(不含封面、目錄、書目、附錄等)不得少於100頁。
二、神學碩士候選人必須依規定完成畢業論文,通過答辯,完成修改的建議及格式,將裝訂好的兩本論文送交圖書館庫存,始可獲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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