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專區

學生實習與事奉

<2016年12月、福音行動>


<2012年柬埔寨短宣>


目標

培育本院學生依其恩賜、學習進度、服事經驗,配合教會實際需要學習事奉,設計「實習教育」課程,使學生的學識、靈命、理論與實踐合而為一。

原則

1. 實習同學均必修「實習教育」學分,未達標準者該次成績不予計分。

2. 「實習教育」課程每週上課一小時,1學分。共分六學期進行,共6學分。第一年修實習教育()(),第二年修實習教育()(),第三年修實習教育()()。由實習教育老師負責給予評分。暑期不安排此實習教育課程,同學須專心在教會現場操練實踐,亦仍須按時繳交暑期實習報告。

3. 本課程由學務處統籌,院內專兼任老師、教會牧者共同負責,並邀校友分享專題,必要時可合班上課。

4. 學生畢業前須按學制年限完成每年30人次的個人佈道要求。

5. 課程設計結合靈命塑造(生命)與教會實習(事奉)兩大範疇。內容包括教牧健康心理、個性了解、恩賜發掘,團隊精神、教會倫理等議題。

6. 學生專注並敞開在課堂分享討論,面對實習過程中各樣難題與挑戰,互動體驗靈命擴充與成長。

7. 學生應主動配合院內參與眾教會聯合性的福音事工。

8. 每學期教會實習以16週計,自開學後第二週末起至期末考週後之主日止。暑期實習以8週計。寒假期間學生自行與教會協商。

9. 畢業最後考試週前須完成所有實習要求(含實習教育學分、個人佈道人次、教會或機構實習),未能完成或有違實習原則者,當年將不得畢業(每年五月將作全盤審核)

要求

1. 時段

1) 學期實習:上下兩學期之實習於每年七月份填表申請。每週末共四個時段實習,建議週六全天及主日上午。

2) 暑期實習:於春季學期中,另外填表申請。每週在教會或實習單位四天或四天以上,一天休息。或因事工安排可由教會或實習單位自行與學生彈性調整(如:特會、營會、國外短宣等)。

3) 於學期及暑期中之選修課程,切勿影響「實習時段」,務必尊重教會或實習單位完成事工的要求。

2. 學生務必遵照校方指派教會或機構實施實習。有擅自變更、無故缺席、自行中斷等狀況,學院均不予承認該次實習。

3. 請假:實習期間儘量避免請假。若遇特殊狀況必須請假時,事假應於前一週向實習監督人請准;經實習監督人簽准假條後,將請假單一聯繳交學務處備查,一聯由教會存查,一聯由學生自存。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二次(包括五、六、日)。請病假或遇突發事件時,學生應主動向教會或學務處報備,並盡快完成請假手續及合宜處置,以免造成教會與學院間問題。

4. 畢業要求

1) 道碩班:三個學年(六個學期實習)及二個暑期實習。

2) 聖碩班:二個學年(四個學期實習)及一個暑期實習。

3) 基碩班:二個學年(四個學期實習)及一個暑期實習。

4) 證書班:一個學年(二個學期實習)

5. 評鑑:由三方面共同評定,實習監督人佔50%、學務處佔25%、實習教育課程佔25%

方式

1. 一般實習

1) 目的

(1) 使學生能學以致用,達成神學教育應用於教會事工之目的。

(2) 使學生能實際操練與人配搭,和學習其服事的技巧與能力。

2) 分派

(1)  建議學生先自行探詢合適實習之教會,並請在校生盡可能於四月底前告知學務處。

(2)  由學務處依申請教會於八月負責安派教會實習或機構實習。教會和機構的考量在於牧者、機構主管的能力,有意願與學院配合,並樂於栽培神學生為主要對象。

(3)  凡具有良好教育資源環境、社區發展、福音佈道、主日學、關懷事工、醫療傳道等有成效者,為本院所爭取之實習工場。

3) 要求

(1) 學生的預備:學生遵照公佈,於一週內主動與實習監督人聯絡,認識地點,彼此熟悉。經常為事奉中的學習、適應、成長等與牧者溝通。另須常為自己的學習心志、愛教會的心、福音影響力等禱告。

(2) 教會的督導:學生每月接受牧長傳道的督導(少一次),每月呈請實習監督人填寫「牧者督導表」寄交學務處,以幫助學生事奉與靈命的成長。

(3) 牧長的評鑑:學期、暑期實習結束月,學生面交「實習評鑑」予實習監督人,監督人親自給予考評,寄交學務處。

 

4) 作業

(1)  每學期、暑期實習結束月,學生填寫「實習工作報告」繳交學務處。

(2)  繳交時間:畢業班五月底畢業評審前務必完成。非畢業班為六月第二週、一月第二週(即當期實習結束後二週內務必完成)

(3)  實習評估:學期、暑期學生務必按時填寫繳交實習報告,主動聯繫溝通;牧者督導表須每月交由實習監督人填寫,以利分享心得,分擔困難與問題。

(4)  實習是本院訓練重要內容之一環,實習評估不及格者或延遲缺漏者不得畢業。

(5)  報告內容

※    督導關懷:每次面談時間與內容略述。

※    教會觀察(教會特色、組織型態、牧者或負責人領導風格)。

※    心得檢討(實習狀況、工作能力、所得造就及學習,自我檢討)

2. 牧會實習

1) 目的

(1) 在學院所學的各項課程,能實際應用在牧會實務中,培養事奉現場的應變能力、事工發展的能力、及深入認識合神心意的牧養。

(2) 學習人的牧養與事的作成。與長執、同工、會友、社區的人際溝通,陶造靈命,並組織程序、計劃、執行方法及實際運作的能力。

2) 規則

(1) 適用二、三年級,虛心與長執、同工配搭。主動參與熱心服事,在態度上應多傾聽,學習尊重,學習方案的計畫及執行能力。

(2) 絕對避免金錢、感情、權柄的涉入。

(3) 提醒自己的身份與角色,為屬靈的領導者,應具美好品格和靈性,並凡事以身作則,生命影響生命,成為信徒的好榜樣。

3) 作業

(1) 實習報告:每學、暑期實習結束月,填寫「牧會實習工作報告」與「牧會實習評鑑」(自行牧會者)繳交學務處。或交由教派負責牧長填寫後寄回學務處。

(2) 繳交時間:畢業班五月底畢業評審前務必完成。非畢業班為六月第二週、一月第二週(即當期結束後二週內務必完成)

(3) 實習評估:學、暑期務必按時填寫繳交報告,每月與教派牧長或靈命導師分享學習心得,分擔困難與問題,檢討得失。

(4) 教會實習是本院訓練重要內容,報告未按時繳交致評估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4) 報告重點

(1) 權柄關係:與直屬領袖、長執、或同工間的關係建立與互動。

(2) 教會觀察(認識教會的歷史背景、設立經過、教會型態、組織行政、社區文化關係和影響、會議過程、事工計劃和執行力)。

(3) 檢討評估:(能力恩賜、造就及學習、自我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