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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收付規定

學雜費收付規定(也可參見「學生指南」)

一、學生請於每學期開學前繳交各項學雜費用,各項收費標準,可於學院網站查閱。

二、學生所應繳交的費用,不可賒欠;學生積欠學費時,行政處將致電並發函催收,如學期結束時仍未繳清者,下學期不予註冊就學;畢業生未繳清學雜費者,不發給畢業證書。

三、學雜費繳費程序:學生辦理課程選課後,至校務行政系統查看學雜費明細(含住宿費) 總額。如有加退選,開學後由行政處出納通知補/退費。

四、繳費方式:以郵局劃撥、兆豐銀行帳戶匯款(或轉帳)、信用卡(限境外學生)刷卡或現 金向出納繳費。 銀行繳款者請致電出納同工,告知帳號末 5 碼或提供繳款證明,以利核對。繳費單於註 冊時交回行政處出納以完成註冊,請妥善保存。

五、學院部及研究所日間部學生若經濟實有困難,自入學後第二學期起可依「學分費分期付 款辦法」,申請學分費(不含雜費、伙食費及住宿費)分期付款。請於規定時間內,至學院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好後經輔導老師、學務處、行政處審核通過後辦理。

六、申請學雜費繳費證明,請於開學一個月後洽出納辦理。

七、全院正式學生(不含延伸教育處學生及境外學生)均投保學生平安保險,費用含於每學 期雜費中,目前由南山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員林秀玉姐妹,聯繫電話 07-236-3466、0919-619948。學生若有發生事故, 請先知會行政處助理,以便向保險公司報備並辦理後續理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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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2/12/29
活動起迄 : 起:2022/12/29 迄:2023/01/29
公告分類 :
公告單位 : 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