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松院長 

    2004年元月八日立法院各黨團協商完成私校法第九條修正案,準備送院會二、三讀。我們對參與協商代表之用心,使得神、佛、道學院(統稱「宗教研修學院」)之教育體制可被教育部承認,予以高度肯定,但對於修正條文仍有極少數委員因對宗教研修學院之性質、特性不瞭解,以致要求宗教研修學院之設置標準,如校地、設校基金等比照一般私立學校。此舉若經院會通過,將失去原初宗教研修學院提出私校法第九條修正案之精神與美意。
  私校法第九條原條文為「私立大學校院經教育部核准,得設立宗教學院或系所。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
  一讀通過之修正條文為「私立大學校院或宗教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者,得依相關法規向教育部申請,經核准後設立宗教研修學院。私立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受此限」。
  本人忝為宗教研修學院促進會會長,經與不同宗教界商談後,強烈建議在二讀條文中加入「宗教研修學院之設立標準,由教育部按宗教研修學院規模另訂之」,其理由如下:
一、宗教研修教育的本質
  宗教研修學院是培育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之教育機構,基本上它是心靈與人格的教育,宗教研修教育的提升,攸關社會人心與品質的提升。社會風氣的改善一定要從心靈的教育做起。

二、宗教研修學院的主要關切點
  我們原初提修正案主要有三點關切事項:
  1)要求政府開放承認神佛道等學院之學位
  2)要求教育部按宗教研修學院規模另訂設立標準
  3)宗教研修學院得依其特性要求學生參加宗教儀式
  很感謝立委諸公之用心在一讀中通過1)、3)項,但
第2)項卻因某委員之堅持比照私校法而被刪除,殊屬遺憾。

三、一般私校設立之標準
  一般私校設置標準包括師資、課程、校地、校舍、設校經費、設校基金、學校設備等,其中與宗教研修學院之規模有直接關係的為校地及設校基金。因為一般私校之設置,需校地五公頃,若學生超過一定數目,尚需按樓地板面積計算而增加;設校基金為二億元。

四、宗教研修學院對設校基金及校地之期待
  1)設校基金:神佛道等學院是非營利機構,其教育的實施也是服務性質的。它不是想要從學生中賺錢謀利,據我們從事宗教研修教育的成本評估,每年平均要為每個學生的受教育補貼投資十五萬元。大部份宗教研修學院的經費可以說每年都勉強在平衡的邊緣或不足中渡過。它本質上不是營利的機構,所以不可要求宗教研修學院和一般私立大學一樣多的設校基金。
  2)設校用地:神佛道等學院的學生平均年齡都較大(大學畢業後,甚至有了社會經驗後才來讀的),他們活動空間的需求不必那麼大。而且學生的數量也不像一般大學少則數千人,多則數萬人。一個宗教研修院的人數平均只有幾百人而已,實在沒有必要要求比照私立學院校設立標準。
  我們建議,宗教研修學院所提供的教學空間,只要符合學生平均的教育空間需求量就好。也就是說,一個學生平均需要多少教育的空間?該學院所提供的樓地板空間,只要符合這個要求就好,不必像一般私校那樣要求那麼多。
  我知道二讀要再修正似乎不太容易,但「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如隴溝的水隨意流轉」,上帝若許可,就沒有難成的事。基督教已有不少信仰前輩為此立案事宜努力了很長一段時間,現在彷彿就要成功了,但尚差臨門一腳,請各位主內兄姊為此事迫切代禱,求主感動參與二讀的立法委員的心,使他們為此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