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二陳偉文
大年初一的清晨,高雄浸信會的馮師母打電話來,叫我們夫婦倆參加上午的新春感恩禮拜。那時去與不去互相掙扎在心裡,不想去是因昨日除夕夜守歲,看了一整晚的電視,到了凌晨十二點多才上床睡覺,真的好想再多睡一會兒;想去是因為想想大年初一穿著新衣服上教會聽聽牧師證道、弟兄姊妹的見證也不錯啊!最後我還是勝過肉體的懶散,起身前往教會了。
我準時到達會堂,就像我想像的一樣,有詩歌敬拜
、有牧師短講、有弟兄姊妹的見證,唯一沒有讓我想到的是,一人一封紅包,但裡面不是鈔票,而是一節聖經金句;我邊禱告邊隨手拿起一封紅包,很快的就拿出來看,看看神要對我說什麼?結果是申命記十八: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這時我腦中的運轉好像停了幾秒鐘,為什麼神要跟我說這個?我想今天神在大年初一要教導我,因祂了解我目前的光景。
什麼是完全人?像耶穌一樣嗎?還是心思意念、口中和行為完全沒有犯罪的人?還是全然聖潔、沒有一點污穢的人?還是不求並脫離世上的享樂、完全走主要我們走的道路呢?完全人?聽起來多麼高超的字眼,有多少人做的到呢?完全人,以申命記這卷經節來說,是神告訴我
們不要隨從惡俗。
我深深並安靜的沉思一下,想想去年,甚至在我信主受洗後,我一直過著什麼樣的生活?我的生命改變了多少?是否常常與主聯結、常常靠神的話語完全交託嗎?每天常常傾聽聖靈的聲音嗎?在我的生命裡是否還有破口?是否還有堅固營壘沒有破除?是否還有污穢的靈常會勝過聖潔的靈、在那裡交戰呢?我是否常假借聖靈的名,自以為很屬靈呢?在我的生活中,我是否過著人前和人後的兩種生活呢?我是否只接納我喜歡愛的人、而對於那些我有個人偏見的人,我卻完全不愛呢?我是否愛這個世界多過於愛神呢?我是否為了顧面子而說謊呢?我的私生活是討神喜悅、還是令神憤怒呢?在我的教會事奉裡,我是否是一位忠心的管家?我是否完全的順服?我是為神而服事、還是為薪資而服事?當我遇到事奉的瓶頸和難處時,我是看人還是看神?我常常論斷牧者傳道嗎?我是否常常計較辛苦勞力的事奉和報酬獎賞回饋的平等呢?
如今神今天藉著新年的聖經金句告訴我:「你要作完全人!」。完全為主而活、為主而提升生命的價值、為主而完全的改變、為主做一個正直的人、為主做犧牲而榮耀的事奉。神知道我的內心,祂也知道我的軟弱和不足,但是神先告訴我,這些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