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
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 、宗教 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111年3月1日起實施
類 型 | 防 疫 措 施 | 備 註 |
共通性措施 | 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 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 施。 | 建議宗教團體內部人 員儘速接種至少 2 劑疫 苗。 |
佩戴口罩 | 除飲食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 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 教集會活動或進行宗 教儀式時暫脫口罩。 |
住宿 | 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宿之場所(如香客大樓、會館),除同 住家人外,以 1 人 1 室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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繞境、遊行及 500 人以上宗教活動 | 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活動地點之地方政府同意後辦理,辦 理時須落實以上各項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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