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

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 、宗教 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111年3月1日起實施

類 型 防 疫 措 施 備 註
共通性措施 須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或消毒用品、加強環 境淸消、員工及內部人員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等措 施。 建議宗教團體內部人 員儘速接種至少 2 劑疫 苗。
佩戴口罩 除飲食期間,須全程佩戴口罩 神職人員得於主持宗 教集會活動或進行宗 教儀式時暫脫口罩。
住宿 提供非內部人員暫時住宿之場所(如香客大樓、會館),除同 住家人外,以 1 人 1 室為限。
繞境、遊行及 500 人以上宗教活動 須提報防疫計畫並經活動地點之地方政府同意後辦理,辦 理時須落實以上各項防疫措施。

備註: 1. 本表將依指揮中心指示滾動式調整,倘有較新規範,將於本部全國宗教資訊網最新消息區公布。 2. 指揮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針對特定區域或特殊事項,實施較嚴格之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